条款及细则:

  1. 中奖者领奖时,必须出示主办单位发出的中奖通知书和香港身份证明文件,以便核对身份和领取奖品。中奖者若未能在主办单位指定的限期前领奖,将被视作自动放弃领奖权利。
  2. 所有奖品不得转让,亦不得兑换现金或实物利益。
  3. 如奖品在领取后遗失、损坏或被窃,主办单位将不会提供任何证明或补偿予中奖者。
  4. 主办单位并非奖品供货商。因使用或享用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须由中奖者与有关供货商自行解决。中奖者领奖时,须遵守有关供货商的营运条款和条件。主办单位无须为此负上任何责任或法律责任。
  5. 主办单位可基于公布结果和宣传等用途,公开和刊印中奖者的姓名和其他有关资料。
  6. 是项活动收集所得的参加者个人资料只用于是次抽奖和相关的公布结果事宜,并会于「第六届全港运动会闭幕暨综合颁奖典礼」完结后三个月内销毁。
  7. 参加者交回的参加表格如出现以下情况,将被列为废票:
    • 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或电话号码中任何一项没有填写、填写不详或不清楚,以致主办单位无法辨识或联络中奖者或确认其数据;
    • 在同一份参加表格上选择多于一个分区,或没有选择任何分区;
    • 使用非主办单位印制或自行影印的参加表格。
  8. 如被抽中的参加表格被列为废票,或在核对数据后得知中奖者不符合参加资格,有关名额会根据候补名单上的优先次序填补。候补名单会于「第六届全港运动会闭幕暨综合颁奖典礼」举行当日抽出。
  9. 每名参加者只能赢取最多一份奖品;如被抽中(不论是以网上递交还是经收集箱投递方式参加的中奖者)多于一次,只可获得首次中奖的奖品。
  10. 有关参加资格、公布结果和分配奖品的安排,主办单位保留最终决定权。
  11. 中奖者名单会于2017年6月6日在「第六届全港运动会」网页、《星岛日报》及《英文虎报》刊登。中奖者会由专人以电话通知抽奖结果及领奖安排。

免责声明:

  1. 在「第六届全港运动会」投票和竞猜活动中因任何通知或通讯的错送、延误或其他事项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在抽奖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漏),除非是因主办单位故意错失而引致,否则主办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对任何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2. 因「第六届全港运动会」投票和竞猜活动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财物损毁、人身伤亡或任何其他性质的申索,除非是因主办单位故意错失而引致,否则主办单位在任何方面均无须对任何人士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