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 中獎者領獎時,必須出示主辦單位發出的中獎通知書和香港身份證明文件,以便核對身份和領取獎品。中獎者若未能在主辦單位指定的限期前領獎,將被視作自動放棄領獎權利。
  2. 所有獎品不得轉讓,亦不得兌換現金或實物利益。
  3. 如獎品在領取後遺失、損壞或被竊,主辦單位將不會提供任何證明或補償予中獎者。
  4. 主辦單位並非獎品供應商。因使用或享用獎品而引起的任何爭議,須由中獎者與有關供應商自行解決。中獎者領獎時,須遵守有關供應商的營運條款和條件。主辦單位無須為此負上任何責任或法律責任。
  5. 主辦單位可基於公布結果和宣傳等用途,公開和刊印中獎者的姓名和其他有關資料。
  6. 是項活動收集所得的參加者個人資料只用於是次抽獎和相關的公布結果事宜,並會於「第六屆全港運動會閉幕暨綜合頒獎典禮」完結後三個月內銷毀。
  7. 參加者交回的參加表格如出現以下情況,將被列為廢票:
    • 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或電話號碼中任何一項沒有填寫、填寫不詳或不清楚,以致主辦單位無法辨識或聯絡中獎者或確認其資料;
    • 在同一份參加表格上選擇多於一個分區,或沒有選擇任何分區;
    • 使用非主辦單位印製或自行影印的參加表格。
  8. 如被抽中的參加表格被列為廢票,或在核對資料後得知中獎者不符合參加資格,有關名額會根據候補名單上的優先次序填補。候補名單會於「第六屆全港運動會閉幕暨綜合頒獎典禮」舉行當日抽出。
  9. 每名參加者只能贏取最多一份獎品;如被抽中(不論是以網上遞交還是經收集箱投遞方式參加的中獎者)多於一次,只可獲得首次中獎的獎品。
  10. 有關參加資格、公布結果和分配獎品的安排,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
  11. 中獎者名單會於2017年6月6日在「第六屆全港運動會」網頁、《星島日報》及《英文虎報》刊登。中獎者會由專人以電話通知抽獎結果及領獎安排。

免責聲明:

  1. 在「第六屆全港運動會」投票和競猜活動中因任何通知或通訊的錯送、延誤或其他事項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在抽獎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錯漏),除非是因主辦單位故意錯失而引致,否則主辦單位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須對任何人士承擔任何責任。
  2. 因「第六屆全港運動會」投票和競猜活動而引致或所涉及的任何財物損毀、人身傷亡或任何其他性質的申索,除非是因主辦單位故意錯失而引致,否則主辦單位在任何方面均無須對任何人士承擔任何責任。